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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拟取消各类房地产调控限制措施 严控商品房用地供应增量

中国房地产网

2024-10-15 13:51

10月14日,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取消各类调控限制措施,包括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住宅全部按普通住宅计征个人所得税,自2024年10月1日起,个人住宅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统一调整为1%。执行国家有关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  


2024年4月30日莆房联办〔2024〕2号文件取消“限地价控房价”政策施行之日起,新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项目取消“实名登记公证摇号”开盘销售方式和优先选房配套制度。


取消合同网签备案注销限制。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商品房,其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取消网签备案注销限制。因当事人违约导致撤销购房合同的,按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是指在“莆田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整录入合同相关内容信息并打印出纸质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上传双方签字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后,方为完成合同网签流程和方可提交备案申请。各房地产企业应充分运用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信息技术,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网上签订(新增、变更、注销)。


同时,取消楼栋建筑形象进度超过50%未办预售许可证下调销售均价限制,鼓励楼盘现房销售。


通知还提出,严控商品房用地供应增量。加强商品房与土地联动,根据商品房需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保持各区域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县区,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区,原则上先暂停。


对具体规划片区内包括已出让未动工、已动工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含现售备案证)、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含现售备案证)未售商品住房库存合计超过10万平方米、商业或办公用房超过3万平方米(不含企业自持、政府回购部分)的,该规划片区不再供应相应用途的商品房用地。未纳入片区规划的以镇街为区域统计范围


加快盘活存量房地产用地开发建设。对在2023年7月之前出让的房地产用地(包括分期开发),未能在2025年7月前开盘销售的,其今后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按同级别土地上同类商品房最近一年合同网签均价的70%核定该项目中同类商品房销售均价进行限价销售。


编辑:温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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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房地产调控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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