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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9:18
8月22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面向全市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据悉,本次收购主体为长春润和自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和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2家国有企业,征集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本次征集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加合理支出的建安成本及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房源要求为房地产企业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权属清晰,手续齐备,无查封;位于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重点收购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收购改造后满足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于51%)的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主要收购120平方米以下(最大不超过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原则上按照整栋、整单元收购,非住宅可整层收购;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房可零散收购;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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